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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扰民,制止!

时间:2023-12-22 13:02  来源:贵港日报

  近日,网友“布壮”在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在城区郁林路某小区售楼部门前,每天从早到晚都有人唱歌,影响周围群众作息。12月14日,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网络发言人回复称,已到现场劝阻唱歌男子不分时段唱歌的行为。

  据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在网友网络问政的次日,市公安局龙头山派出所民警就到某小区售楼部核实情况,发现在该售楼部前的小广场有一名男子自带音响设备来唱歌,立即上前劝阻。民警还提醒唱歌的男子,在公共区域唱歌要注意音量,在休息时间段应停止唱歌,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休息。该男子表示接受民警的劝告。

  民警劝阻后,此处歌声扰民的现象是否还存在?记者决定实地走访。12月18日14时许,记者来到某小区售楼部附近,没有发现有人在此唱歌。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网络发言人表示,如群众发现有噪声扰民现象可拨打110,要求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理。(记者欧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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