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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营商 促发展——覃塘区人民法院打出涉企执行组合拳

时间:2024-04-07 11:34  来源:贵港日报

  一直以来,覃塘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集中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2023年以来,该院受理执行涉企案件775件,结案612件,执行到位标的4647.27万元,执行涉企案件用时明显缩减,平均用时34天。

  高效执行护企,跑出执行“加速度”

  2022年2月,吴某以从事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某商业银行贷款5万余元,并签订个人贷款合同。2023年8月,贷款到期后,当事人未偿还,某商业银行将吴某起诉至覃塘法院。法院判决吴某偿还某商业银行本金、违约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某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与督促警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案款。至此,该案件得以执结。

  覃塘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坚持速立、速裁、速执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执行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自该院成立执行集约管理中心以来,实现了从“一人包案到底”向“多人办一案、责任到岗到人”的转变,大幅度缩减办案时长。

  善意执行暖企,“双难”变“双赢”

  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亟待保障,一方面是被执行人经营发展需求急需满足,如何让“双难”变“双赢”?覃塘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善意执行。

  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贵港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是合作伙伴关系。因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货款,遂被贵港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覃塘法院。法院判决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50多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多个账户均有资金流动,了解到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若是采取强制执行“一冻了之”,可能会对其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法官决定采取“预罚款”+“预拘留”方式,一方面依法向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和《预罚款通知书》进行惩戒预警,督促其尽快支付尚欠货款;另一方面,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该公司负责人表明一下子全部付清货款确实有困难。为了避免“执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而且该公司负责人态度诚恳,执行法官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宽限期,同意其“多给两天时间,待其他工程款到账后立即付清”的请求。在“预拘留”和“预罚款”期限到期的两天后,广西某建筑有限公司依约将尚欠的货款一次性转到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预拘留”和“预罚款”是在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既给被执行人缓冲时间,又为其画好红线。覃塘法院始终坚持将善意文明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以法治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能动执行安企,解除后顾之忧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对我们太重要了,有了这证明,公司就有了继续发展的动力。”贵港市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

  贵港市某公司因借款317万元未还,被甲某、乙某诉至覃塘法院。法院判决后,其仍不归还欠款,甲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虽然面临债务危机,但仍有序进行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挽救价值。若是简单地将该公司的工业厂房、车辆设备等进行拍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兑现申请人的权益,但对该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执行法官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对该公司采取“活封”措施,告知该公司在查封期间可继续使用设备,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但公司不得隐藏、转移、毁坏设备。

  该公司得益于法院“放水养鱼”举措,于近日将最后一笔欠款转入法院专用账户,履行完相关义务。

  案件结束后,为了不影响该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法官主动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修复信用缺口,为其消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使其“轻装上阵”,全力发展生产。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近年来,覃塘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妥善运用信用修复司法举措,为符合要求的被执行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主动履行证明书》等,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激励被执行企业重拾发展信心,努力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每个市场主体都将诚信经营作为立身之本。(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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